法律问答

我想要资询一下,我们家牵引带遛猫遛狗,隔壁邻居也遛猫遛狗,二只狗咬到一起,哪家主人家护狗被我们家狗咬伤,治疗费和预苗事后的花费我们花了,假如也要赔付得话,赔偿费在哪些范畴?

仲裁
2020-03-26 11:13: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此事需要根据超市、狗主人、伤者三方对于伤者损害后果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按照划分的责任比例来决定各自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我认为,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理应在醒目位置提示禁止带宠物狗进入,并且工作人员如果发现带狗进入超市的顾客应当予以劝阻或者制止,这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宠物伤人事件发生超市尽到如上责任才能证明超市没有过错但是本案中的超市应当没有尽到如上责任所以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而狗的主人也不应当带狗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且自身对于狗的约束不利,与伤者的受伤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所以狗的主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关于伤者,自身也应当负有一定的注意与躲避的义务,那么在踩到狗的情形下,应当视为伤者未尽到注意与躲避的义务,所以伤者对于自身损害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综上,伤者的合理赔偿费用应当由超市狗主人伤者三方共同承担但是关于营养费的问题,如果医疗机构并未给出加强营养的建议,伤者要求支付没有事实依据我认为三方的划分责任适用于平均划分所以在确认医疗费误工费的合理费用基础之上由三方平均承担。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首先,作为主人你会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你不能证明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全部责任都由你承担,但全部责任不意味着什么都要赔偿,法律对赔偿范围是有规定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其次,精神损失费也就是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和伤残等级对应,如果受害者没有伤残,那么精神损失费就不必支付,伤残必须通过鉴定确认。

    再次,误工费必须由女方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并证明医院建议的休养天数,同时证明自己的月收入,计算出实际务工收入,才需支付。
    收入证明不能简单的依据用人单位开的工资证明,还要结合完税证明等综合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