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在此外一个企业,担任零工,领到两份财政局薪水,那样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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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参公编制”。“参公”严格来讲不是行政编制,是事业编制,所在单位也不是行政机关,是参公的事业单位。
三、 参公单位事业编。不进行参公登记,不属于“参公编制”,只是事业编制,虽然单位是参公单位,不代表所有人员都是“参公编制”,这种事业编和“参公”不一样,任何遴选都不能考。
四、事业单位事业编。
五、工勤编制。行政机关叫行政工勤人员,属于机关工人编制,不是行政编制(公务员),只是机关后勤工人,占用工勤编制,但国家不允许以工代干。注意:此类人员和公务员都属于机关,一个是机关干部,一个是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勤编类同}
六、借调人员。编制在原单位,工资待遇都由原单位负责,只是人来工作,人事关系没过来!
七、长短期
合同工、外聘人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等都属于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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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如何讨要工资?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向人社局
劳动监察进行举报投诉。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的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依法申请
仲裁、提起诉讼。《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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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拿不到工资怎么办?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首 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的事实。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 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建议及时搜集相关的
证据,依法向当地的
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义务。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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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