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4年办了张储蓄卡朋友用,随后我不知道的状况下他跟金融机构员工用自己的名字去借款,随后也不噶或钱了!自己之后才了解,钱因为我没看到,卡也没拿。现如今金融机构告到人民法院说我毁约,叫我还款,我是不是还有机会把纠纷案打胜?请您给点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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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银行卡涉及很多种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办理银行卡需要什么?用户开户流程:
1.本人带身份证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告诉工作人员要开户办银行卡。
2.工作人员会发放一张”个人结算帐户管理协议“阅读后,签上名字。
3.再填一张"个人卡开卡申请书",交给银行工作人员。
4.然后在密码器上输入密码后(密码要牢记)。
5.密码三次确认后,工作人员将银行卡发放。
一般开卡不需要手续费,但有些银行需要卡的工本费和存折工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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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或”信用卡诱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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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承担
违约责任,要看
合同约定:
(一)如合同约定因购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
(二)如合同约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有落实按揭贷款银行、没有及时报送按揭贷款材料等致使银行按揭贷款无法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的规定,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是银行的原因,致使银行按揭贷款延期、贷款金额减少或者不能办理,双方一般会有补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由购房者选择,要么由购房者在某个期限内补交购房款,要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逾期不补交购房款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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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