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农村户口已迁入,婚后落在恋人户籍上,如今农村户口也有,我也两个户籍了,如今想销户大城市的,必须哪些

2020-03-26 13:52: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确权以户为单位,和人口无关。

    1、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2、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
    “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 遗产继承与户口无直接关系,另外,遗产继承,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是有范围和顺序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法定继承人
    而且他们之间还有顺序的限制。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对公婆、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女婿为第一顺位,其他是第二顺位。

  •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四、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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