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刚才我下班从桥下坡(骑的电动车),有个女的也下坡,也骑的电动车。我在他前面她在我后面(车距距离比较近)她突然拐弯撞到我车的后轮子跌倒了,旁边路人都停下来说是她撞我的,交警正好经过调查了下做个笔录和路人证明。然后我跟她一起去了医院,好像跌了3颗牙不确定是不是撞的时候跌掉的,腿部说痛检查拍片医生说暂时没问题,明天再观察下。然后她亲戚问我是私了,还是明天去交警大队,我爸说去交警大队。请问如果明天处理会怎么处理? 真的很冤枉,不知道怎么这么倒霉。求大家帮忙说下,明天交警会怎么处理补充下,现在路上有证人帮我说是她自己没看路自己撞上我车的。她掉了三颗牙,如果让我赔偿我一分钱不想赔偿她,好心没好报。我下车问她有没有事.她反赖我要赔钱。

2018-09-15 13:0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撞人索赔程序
    (一)、报案
    1、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车到保险公司。
    2、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二)、交通队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
    1、分清双方的责任。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一定要索要有关单证,因为没有这些单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
    医疗费(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药费收据)误工费(需有医院出具的需要休息养病的证明、对方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交通费(需要提供车票)
    残疾补助费 (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死亡补偿费 (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

    《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
  • 《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首先如果该死者是属于某个用人单位的职工的话,并且是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的,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要求用人单位赔付,还可以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要求肇事司机或车主或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各个责任承担主体的责任大小)。由于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
    2.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住院费等费用。如果死者死亡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只是一般的车祸行为的话,那么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