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4月份在广州加入了x明的灯饰店,发现签约后上当了。 说是付钱发货的商品已经发行了,并不是最初说的。 我们一开业就把灯关了。 说收到了几万件商品,后来收到的是别人不要的东西,没有礼物等。 今天让我解除了契约。 我怎么回到我的东西,还是回收我的加盟费

消费者维权
2020-03-26 15:57: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赠与合同在生活中很常见。已经赠与的东西,好像泼出去的水。但法律赋予了赠与人撤销权。已经赠与的东西能要回来吗,要回的后果是什么?那么,本文或许对您有帮助。
    一、已经赠与的东西能要回来吗(即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已经赠与的东西想要回来即行使赠与人撤销权。赠与人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一)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4、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但下列三种合同赠与人不可行使撤销权:
    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道德义务性质的;
    公证性质的。
    (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1)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2)应当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2、继承人或监护人撤销赠与的条件
    (1)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二、已经赠与的东西要回的后果是什么(即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一)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就任意撤销权而言,其行使就不具有溯及力,在撤销前已交付的财产,赠与人不得请求受赠人返还。
    (二)法定或者授权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对法定撤销权和授权撤销权而言,其行使就具有溯及力。赠与撤销后,如果赠与合同尚未履行,其效力在于免除赠与人履行之责,如果赠与合同已部分履行,则未履行部分不需要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应依法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已全部履行,其效力则表现为使受赠人取得的所赠财产失去原有的合法依据,受赠人应当依不当得利的规定向赠与人返还财产。
    具体而言,在实践中此种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赠与尚未履行,即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者登记的情况下,赠与人一经行使撤销权,则使赠与关系消灭,即赠与一经撤销即视为自始无效,赠与人不再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2、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者登记的情况下,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此时则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权人撤销赠与也使赠与关系消灭,受赠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则失去法律上的依据,受赠人应依所有物返还或者不当得利的规定向赠与人或者继承人返还受赠的财产。
    返还的财产应当是自有撤销原因之日起尚存的赠与利益,包括赠与物及其所生孳息。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合同中的义务,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受赠人应当返还受赠的财产。
    以上就是对已经赠与的东西能要回来吗,要回的后果是什么问题的解答。
  • 加盟费所包含费用:
    一、保证金: 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方可要求加盟方交付一定的保证金,这部分费用到合同期满后,在加盟方没有违约行为,没有不清楚款项的情况时,特许方应退还给加盟方。
    二、分摊的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 特许总部与加盟者之间是有部分费用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最常见的则是用于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
    1、全国性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 在全国或者某个区域全面发布的广告宣传和促销费用,由总部规划,整体促销,产生的费用由各店分摊。如果广告宣传促销针对的是特许方的产品,则加盟方不须分摊费用。
    2、区域性广告宣传。
  • 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盟商的主体资格,加盟者应表述为个人姓名或法人单位名称,在合同中述明,允许加盟者在某地开设连锁店,拟开设的连锁店名称为某某公司(特许盟主名称)某某连锁店。
    2、双方关系的表述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应约定: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核算单位,只属于许可人和受许人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同时应约定,加盟者使用的商标、商号、商誉和经营管理技术归特许盟主所有。
    3、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在合同中应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域名保护作出明确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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