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在7月18日断了左髋腱,我的血管断了,我已经做了工伤鉴定。明天,我不能确定。如果我想重复检查我应该准备什么材料,我应该把它交给哪里?谢谢!

2020-03-26 16:53: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认定工伤决定书就是确认工伤性质的法律文书,不要纠结什么莫须有的劳动认定决定书。
    未签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劳动关系有争议,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虽然可能也在人社局办公,但并非人社局的下属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职工既然已经认定工伤,就确认了劳动关系存在,具有法律效力不再需要申请仲裁劳动关系成立。
  • 劳动保障部门的受理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受理。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职工和用人单位。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和诉讼。
  •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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