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今年3月脸部轻度烧伤20%左右,眼睛烧伤,现在几乎恢复正常,我现在退休,可以请求原公司工作上的赔偿吗?

2020-03-26 16:59: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在工伤还没有得到赔偿之前离职,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不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样会让员工领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时需要办理更多手续。
    如打印缴费证明。而单位支付部分的可能存在单位不远支付的情况,那么员工需要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而且时效性只有一年,一年之后是无法按照工伤纠纷维权。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单位应当在30天内申报工伤,单位不给申请认定工伤的,职工个人和家属也可以在一年内申请认定,记住,单位是应当申报,个人是可以申报。法律同时规定,单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工伤的,产生的相关待遇应当由单位承担。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赔偿损失,但是,提起劳动仲裁的实效为一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期间你每年主张权利的,可以视为仲裁时效中断,建议委托律师依法维权。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 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算?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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