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欠汽车贷款公司一点钱,汽车贷款公司的人还我9万美元。 在那之后,我和翻转过来的人签了车的抵押合同。 在三个月的合同中,他在9万美元后在另一个平台上贷款8万8千美元不够她。 我今天早上问他要把车带来。 说要按合同办事,你能告诉我怎么交车吗?

其它
2020-03-26 20:06: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你把车辆登记证拿去车贷金融公司做抵押贷款,与金融公司成立的是抵押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2.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3.你应该根据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来确定权利义务责任,对方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借款,如果超过约定期限,那么属于违约情形。
    4.给你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损失赔偿,所以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是关键,需要仔细确认对方放款的时间。
    5.可以联系到对方,了解进展与拖延的原因,要求及时履行义务。否则可以诉讼维权。
  • 签订二手房抵押合同的条件:
    1、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要求年满18周岁至60/65周岁。另外,在中国内地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也可申请。
    );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3、所购房屋的产权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的条件;
    4、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5、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6、提出借款申请时,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
  •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合同,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再次,建议您收集开发商已经将房屋抵押的证据,从而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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