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没有离婚的男人没有支付孩子的生活费,我暂时不能带孩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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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
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双方无配偶者同居,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同居一方或者双方是已婚者,即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另外,对于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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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女方没有生活来源,男方就有
抚养女方的法定义务。如果男方拒绝抚养配偶,女方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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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