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2007年完婚,08年生一闺女,09年向银行贷款30万买来一台挖掘机,2012年离异,分离一个月后又在一起,2012年年末人们又生了一个闺女,如今她要与我离异,人们沒有夫妻共同财产,贷款银行還是30万,人们还欠亲朋好友20万,闺女之后我养育,人们离婚法律应当如何判

离婚
2020-03-26 21:49: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候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大问题,一般来说,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 一方有外遇 ,离婚时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有外遇,属于过错方,当事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应从有利于小孩的教育和成长的角度确定小孩的抚养关系。当事人收集上述证据后,就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主要是双方的经济水平、对方的过错程度、与孩子的关系等等。
  •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