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完婚想单立户口簿,房屋是公公婆婆的姓名。能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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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可以,但必须符合户籍登记机关规定的分户条件。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
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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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写未婚,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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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立户还是分户,都必须符合户籍登记机关规定的分(立)户条件。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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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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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