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股份没有被分割,4年后有主张分割股份的权利吗?

离婚
2020-03-27 08:53: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是股东因向公司出资而享有的权利,股东出资后享有股权,而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所以,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东投资的分割,分割时应注意不能侵害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一)协商一致原则  我国婚姻法对股权的分割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即双方应就是否同意将出资额转让,转让份额达成一致,还要将转让价格一事达成共识,然后再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不能简单地把股权一分为二,否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未来发展,而如果仅对最初的投资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由持有股权者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对于未持股权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二)协商不成时的处理方案  协商不成时可以由持股份方对另一方作出补偿,当然,一般我们认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公司股权应由持有股权者享有,但按离婚时公司注册资本中所持股权的价值,在其他财产中给予对方一定的价值补偿。  除了上面所述方法外,可以将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转换成货币,再行分割。在实际转换时应考虑公司发展并取得其他股东同意。  以上方法仍不能达成处理一致时,交由法院判决。
  • 您好,婚姻法规定,离婚双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您离婚的时候如果知道有这个股权未分割的话,现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就不能主张了。至于股份的问题,是建立在您没有过诉讼时效的基础上,公司的股东如果不愿意你入股,其他股东就得出资购买。股价按照离婚时的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离婚时夫妻只有一套共有住房,双方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法院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共同委托出租以分享租金或共同委托出售以分享房款,或是由一方居住使用,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租金补偿。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在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的同时,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明确双方实际居住使用方式。
    该种处理方式既对争议房屋做出分割处理,避免了婚姻身份关系解除后判决继续共同共有缺乏基础的问题,同时又对离婚后如何公平合理的使用房屋作了安排,保证了双方居住权利的实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