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刑事辩护律师,就是说担了一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名,办公室搬家法定代表人也不清楚,签哪些担保法人也不清楚,企业实际如何经营的也不清楚,如今负责人企业运营的人由于行骗进了拘留所,外边一堆要债的都提起诉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该怎么办?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经营人是离异关联

刑事辩护
2020-03-27 09:26: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形成劳动关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要与自己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要从两方面看,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谁来担任是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在营业执照中。
    如果这些人员是平时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当然可以和自己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就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如法定代表人可能只是董事长,只是平时只是以参加董事会议的形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只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不领取月薪或年薪,不按时上班,当然可能不是劳动关系)。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30日之内,应该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则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司法》还规定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等企业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的则产,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企业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其所任职企业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法定代表人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不是真实的人,所以需要一个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一个自然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概念,但根据《民法通则》43条: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项目法人的来源是原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项目法人依法成立的公司都应有法定代表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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