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妇为了小事吵架,丈夫拉着妻子的手碰壁,头碰壁,但脚碰到椅子,大腿和小腿分别大淤血和肿胀。 走路疼是不正常的走路方式。 我可以通报这是家庭暴力

其它
2020-03-27 12:13: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属于家庭暴力的常见的几种行为:
    1、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等方式实施殴打家庭成员的行为、比如家长打孩子、儿子打老爸/老妈、老婆打老公、男友打女友(同居关系)、前夫打前妻(两者离婚不分家)
    2、捆绑家庭成员致使其不能自由行动
    3、用开水烫、火烧、刀割、冻饿、性侵等手段残害家庭成员
    4、罚跪、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医治
    7、限制人身自由:控制、跟踪、禁止出门、禁止与异性交往
    8、经常性谩骂:“你连XX都不如”“你咋不去死”等
    9、恐吓:“你信不信我杀了你”“我拿刀砍死你全家”等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另外,那么如果法院认定对方具有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判决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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