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4·8事故,交警责任判定三七划分,我方3分责任。对方为快车公司的司机驾驶车辆,事故至今对方车主不露面,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无法报销,对方车辆一直在4s店,经询问,对方未支付维修费用,所以车辆一直在4s店,金额大约4万人民币。事故已过去9个多月的时间,我方维修金额一直无法报销,如对方一直如此拖延,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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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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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主赔偿多少,与是否交了强险、有无商业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大小等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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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
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二、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残疾赔偿金、
7、死亡赔偿金、
8、被
抚养人生活费、
9、
精神损害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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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