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农户主是我的母亲,农村财产卡是我的祖父,但是在我母亲结婚后,一个母亲和她的同父异母的兄弟去了我母亲的村庄,回到我母亲的村庄,账户在我家落地,不久后他一个账户、家庭地址和我母亲的,那么,拆迁会不会得到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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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与户口是无关的,但是
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与户口是有关的):
1、在当事人是指拆、迁(房屋)补偿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房产的,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
2、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
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的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
3、但是房产所在地的宅基地被
征用时,当事人户口在当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在册,并且属于农业户口的,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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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补偿与户口有无关系 根据《条例》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
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要素是产权。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
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关键是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人口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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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是否
离婚,也没有规定双方的婚姻状况变化后,对方的户口必须迁出。但是,如果双方已经离婚,那么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
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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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