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喂?没有健康保险卡,我能帮你治疗重病吗?

保险赔偿
2020-03-27 13:45: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保卡怎么样办理定点医疗,  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医保卡怎么样办理定点医疗,主要内容如下:  医保定点医院是指社保部门公布所管辖区域内的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名单,参保人根据所公布的名单,选定自己就医的医院,然后社保部门审核合格后,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  医院分为甲类医院和乙类医院。甲类医院又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一般情况下,医保定点医院每人可以选择4个,其中包括1个必选的社区医院。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个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与社保卡的区别医保卡是一开始实行医保的时候,提供给参保人员看病用的但是后来市政府推行社会保障卡,一卡多功能,也包括了医保卡的看病功能所以个人医保账户上的可用额度都已经转移到社会保障卡上了以后只要持有社保卡就可以直接看病配药医保卡就失去了它的过于单一的功能,所以医保卡也就是一种过渡阶段的过渡产品过了这个阶段就淘汰了,不用了社保卡一般是个人所在街道统一办理的,如果没有社保卡的,还是用医保卡如果有了社保卡,就直接用社保卡就ok了.
    三.看病除了医保卡或社保卡还需要《门急诊就医记录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申请办法如下
    1.下列人员可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城保人员(包括离休干部)、个保领取养老金人员、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个保在职人员。
    2.上述人员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时,应携带《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领。
  • 医保大病救助保险报销办事流程,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大病救助保险住联网医院办事流程  
    1、需提供的资料:  
    (1)出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2)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发票、出院证;  
    (4)费用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结算单;  
    (6)单位介绍信(写明领款人姓名、身份证号,与出险人的关系);  
    (7)大病介绍信;  
    (8)其它所需相关资料。  
    2、报销流程:  
    (1)联网结算的医疗费用:职工出院后持住院发票、出院证、费用明细清单到医院医保科,办理进大病手续(开具大病介绍信);  
    (2)到职工单位开具单位介绍信(写明领款人姓名、身份证号,与出险人的关系);  
    (3)每周四到市医保中心8号窗口开具大病介绍信;  
    (4)每周四到市医保中心10号窗口递交大病手续。  
    (二)职工医保大病救助保险手工结算进大病办事流程  
    1、需提供的资料:  
    (1)出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2)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发票、出院证复印件;  
    (4)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  
    (5)医疗费用结算单;  
    (6)单位介绍信(写明领款人姓名、身份证号,与出险人的关系);  
    (7)大病介绍信;  
    (8)其它所需相关资料。  
    2、报销流程:  
    (1)手工结算进大病后,可先到单位开介绍信。(注明领款人姓名、身份证号,与出险人关系)  
    (2)带单位介绍信与出险人、领款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3楼查出档案号,到10楼档案室复印档案。(包括住院发票、出院证或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异地就诊审批表,慢病门诊需复印发票、清单、医疗费用结算单、处方等手续,以上复印件需医保中心盖章)。  
    (3)每周四到医保中心8号窗口打印大病介绍信;  
    (4)每周四到医保中心10号窗口递交手续。
  • 《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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