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2018年能够补领在2016以前出世的独生子女证吗?

2020-03-27 15:01: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  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注明是否存在再婚、超生)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一家三口)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家庭应当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丧偶家庭应附死亡证明。;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后,由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社区)的计生专干签字并盖章,同时需提供夫妻两英寸合影照片一张。
  •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办证对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之前,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一式三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表》。  
    三、办理程序:  
    1、符合办证条件的夫妻,向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申请办理;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向已婚育妇户籍地申请办理。  
    2、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并落实相关情况后,送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3、街道办事处收到当事人申请材料后,经核实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须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张榜公布十日,接受群众监督。  
    4、经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办理单位:街道办事处
  • 离婚财产分配与独生子女证无关的,离婚财产分配是夫妻双方的事,但要想分财产给子女,可以夫妻双方协商。按照规定,离婚后,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再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一)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二)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由申请人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补证机构查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核对新生儿父母、子女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已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作废。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予补发。
      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中有特殊情况的,应逐级上报,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或其监护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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