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家农用地被村西开化工企业的占有了,一开始仅仅放物品,如今盖上工厂了,并且盖厂没历经我们家愿意,如今是农田都不给土地确权。说以盖上工厂了,村内不给土地确权对不对

2020-03-27 15:0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耕地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占用土地,物权法对其规定如下,农民对自己的责任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的范畴,具有排他的效力,你有权拒绝被占用。 如果同意占用,你可以参照土地被征收标准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数额与对方平等协商,协商不成,如果对方有任何侵权行为,你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村委会未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大会通过,擅自将土地转让的,村民可以该转让合同违反村民议定原则,确认该合同无效。
  •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