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借钱,写借款,过期三个月不还款,有时不接电话,租的时候说车里有房子,后来知道车里没有房子,变成诈骗了吗?

2020-03-27 16:43: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欠条的写法很简单,只要说清楚时间、时间、人物,基本就可以了。
    1、亲笔签字比章的效力大,想用手印也行,一般签字就可以了。
    2、借条要写明借款人和借款时间以及还款时间,同时对于是否要支付利息进行约定。
    3、有担保人的话,担保人要在最后以担保人的名义签字。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债务人有义务在合同到期时返还债权人相应的借款。同时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其所有的一切都需要由证据来证明。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而言,属于实践性合同,债权人不仅要提供借条证明借款合同存在,还需要提交收据、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将钱交给了借款人,这样的情况下合同才成立。
    诉讼的最终结果是法官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判决的,我们无法预测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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