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本人于17年5月24日下午六时左右,开车载着我妈在实线路口掉头,碰擦一横冲马路,不走人行道的电动车。事发后,我下车了解对方情况,并将车挪动,不影响其他车辆(目测是完全没问题的,车是一档起步的时候碰擦到的所以才自行挪动),在和对方协商无果后,一气之下上车走人了,开到前面不远处,让我妈下车走回到事发地,我则一个人驾车去了别的地方等待,我妈回到事发地发现对方已经报警,交警找我妈要到我的手机号码给我打了电话,让我回现场,我立马赶回来,等我到了现场交警已经离开,这时候对方情绪稳定下来,我带着她去医院拍了片子,期间,交警打了电话询问我,我说带对方在医院拍片。拍完给医生看了一点问题都没有,就各自回家了。第二天对方打电话说头晕,要住院,自己跑到医院住了下来,期间拍了头部CT,医生也说了完全没问题,前前后后共在医院呆了四天左右,态度恶劣,要一万元私了。于五月二十九日出院,这期间我问了交警我怎么处罚,交警说肇事逃逸,保险也不报,但是今天拿到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我看上面写了我付主要责任,对方付次要责任!这是什么意思?

2018-09-15 18:5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先报警处理,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 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10日内,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2008)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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