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昨天我本来开车去市场买东西,就在一个过路缺口与一辆摩托车碰撞。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开着一辆二轮电动车整要经过一个缺口,这个缺口有斑马线,我是走斑马线过的,由于缺口没有红绿灯,我是横过的,我看到上下没有车了才想开过去市场那边的路口,谁知道一辆摩托车飞快的从我的左边开出来,把我的车撞去了两米左右,由于我是戴着安全帽,开车左看右看,顾及安全开车也比较慢,所以头部没有受伤,只是手脚皮外伤开摩托车的人没有头盔,摩擦到地脸部和胸部受伤,出血去医院缝针,因此他们把所有责任推向于我,说我撞了他,他们一家人恐吓我要我赔偿所有的费用,这是合理的吗?还要说明,当初我去买电动车的时候还询问过电动车老板需要保证和车牌吗?电动老板说不用我就没去办了,所有我也算无证驾驶。这件事交由交警办理,受伤的人家属要我先拿出五千元给受伤者住院,我初次出社会工作,家境贫寒,工资2000元,每月还要寄钱回家给父母照顾奶奶,没有钱给他,我说等交警处理完了分出责任,我们再办,可是交警说我没有给钱就送我去拘留所,律师,您觉得这样合理吗?摩托车和二轮电车(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相撞,谁责任更大?由于孤身一人在外,不想给父母担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