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在小额贷款公司借钱,留下和父母联系的电话,现在贷款公司问一天如何用几个电话和姐姐联系,她说再也联系不上了。 我们不知道她借了多少钱。 如果她不还钱的话,贷款公司会让我和父母还钱吗?我个人的名义上有贷款房,最后还是卖房给我为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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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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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居民,因自用需要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
二手房、别墅、商住房均可申请。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居留身份证;
2、具有正当稳定的职业、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
合同或协议;
4、已付20%(含)以上购房款;
5、若为期房的须具有可作抵押、质押的资产或经认可的
法人单位作为保证人。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最高可达购房款总额的80%(商用房可达50%);
2、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商用房最长10年),借款到期日不超过退休年龄;
3、贷款利率按本行利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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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材料:
1、小额贷款申请书(一式叁份)
2、户口本复印件(一式叁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叁份)
4、租房协议或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一式叁份)
5、工商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叁份)
6、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一式叁份)
7、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1-2页一式叁份)
8、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复印纸,同时需出具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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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