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QQ上加了一个调拨xxx,借款先交1万日元3000元,然后说我没有交,他们起诉我,说违约金必须赔偿5万日元到10万日元左右,就是那家北京xxx公司。

2020-03-27 20:43: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讨债公司是一类专门帮助债权人向故意拖欠借款的债务人进行债务追讨的公司,其中一些债务公司是通过合法的手段追债,但是有一些确实通过恐吓等非法手段,讨债公司是一个行走在法律钢丝绳上的风险行业,完全依法则没有存在的必要,若违法则可能暴力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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