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工伤持续多久?

2020-03-27 21:32: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认定流程及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8、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人或直系亲属申报的  
    1、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  
    3、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4、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5、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6、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7、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工商部门查询)  
    三、如属下列情况,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还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1、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原件并复印件)  
    2、属刑事案件的,法院、公安部门(派出所)的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3、属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并复印件)  
    4、属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的,需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5、属革命伤残军人的,需提供因公或因战革命军人伤残证和旧伤复发证明(原件并复印件)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出差、开会等的通知)  
    7、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书。

  •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推翻工伤认定的机率,主要在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依据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规定。
      引用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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