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闺女和其他村的小伙子订了婚依本地风俗习惯男性拿了十万元彩礼钱。已过新春佳节也送了时日2019年完婚。可已过两月男性忽然说提出分手依本地风俗习惯假如女性说提出分手还要退还所有彩礼钱,男性假如说提出分手就没退彩礼钱那时候我对媳妇说给他们一半她们愿意但是钱没送到十月份给他们。可现她们又说要九万,我觉得资询一下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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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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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应当退还彩礼,《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要求女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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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第
一、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第
二、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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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