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头两年,我跟她谈了谈,在交往中,她说要开店,资金不够,就把钱借给她了。 最后我们分手了。 这笔钱能用法律解决吗? 我和她有聊天记录,她也承认了我借钱了。 这些聊天记录能成为借款的证据吗? 但是,当时没有写借书。 请告诉专业律师详情。 快点…

2020-03-28 05:19: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 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还款日期是什么时候。法律规定是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如果你在这两年内没有起诉,也没有催款,就过了诉讼时效了,打官司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准备好证据: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
    3、写诉状:网上有格式的,一般就是写明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如果有条件,可以先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诉前保全,这样就有保障
    5、将诉状和证据递交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6、法院受理、立案后,你先预交案件受理费,等待开庭审理
    7、如果法院判决你胜诉了,你们双方都不上诉,则判决生效
    8、如果对方不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限还款,你可以在1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QQ聊天记录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院被提起,作为证据被法院所采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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