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调度公司,任期已经届满,有两年以上退休,不想竞争新工作,有资金的人员没有安排新的职位,企业内部规定,没有工人暂停所有奖金和福利,我该怎么办,企业这样做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3-28 07:0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违反法定年龄退休产生劳动纠纷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进行索赔。
  • 身份难以认定的以及其他退休年龄规定:
    (一)女职工工作岗位难以认定为工人或者干部(技术)岗位的,以及女职工办理内部退养后,均可按选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即在50至55周岁之间,由女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选定一个退休年龄,并以选定退休年龄满周岁的当日为准,计算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工人岗位的,应及时将其变动情况报参保所对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养老经办机构备案。
    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按现岗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 (一)内部退养的含义指男性年满55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5周岁以上的下岗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签订企业内部退养协议,同时解除进中心协议。 办妥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由企业按不低于本市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用。 内部退养人员在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后,其基本生活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由企业予以补足。 内部退养人员可持《劳动手册》再就业。
    (二)企业内部提前退休是指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工龄满十年以上,因体弱等各种原因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职工,本人自愿、单位批准,可实行“企业内提前退休”。待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内提前退休”人员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费。待遇可与正式退休人员相同,对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困难企业,企业内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可下浮,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在“企业内提前退休”后,可到社会上从事一定的劳务,也可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在原企业内享受的待遇不变。对从事个体经营或与人合伙经营的,工商部门允许其申领工商执照。
    (三)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和内部退休人员最主要的不同在于: 1 申请的条件不同。“退养”只规定了年龄条件;“内退休”除年龄条件外还规定了工龄十年以上,因体弱等各种原因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条件。 2 待遇不同。“退养”最低生活标准不得低于318元,“内退休”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 用工方式不同。“退养”后可凭《劳动手册》再就业,“内退休”只能从事一定的劳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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