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共同财产,一方自动放弃,不论房子是否为一方

离婚
2020-03-28 08:42: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 实际上,自动离婚完全是大家对婚姻法的误解。结婚的时候需要去民政局登记,那离婚的时候肯定也需要去民政局登记或者去法院起诉。而婚姻法对分居的规定是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可以把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作为判断夫妻感情有没有破裂的依据,并不是说夫妻分居两年后就可以自动离婚。
    因此,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这个概念,实践中也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个事例。自动离婚完全是老百姓对婚姻法的误读。夫妻如果决定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办理:一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二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由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这是一个抽象的说法,也不是由某一方决定的,而是根据在法庭上所能证明的一些事实来综合判断的。  比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准确组织认定,要综合双方情况,需要的话可找律师具体整理分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