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弟弟十年前给别人保证的信用社带来的钱,这些年来借款人一直没有还清,这两天法院又去他家,刚买了房子,没有房产证明书,只有合同,如果他没有还清,法院就可以没收我弟弟的房子

2020-03-28 10:33: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贷款担保人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  银行贷款担保一般为连带责任担保,贷款人逃跑,担保人需要承担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责任。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之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担保人即保证人,按照担保法规定,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农村信用社房产抵押贷款办理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农信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3、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
    6、作为抵押的房屋产权明晰,能提供房产证、土地证;
    7、房屋共有人同意将此房屋作抵押,并能出具相关证明;
    8、在农信社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9、农信社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流程如下:第一,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第二,经农信社调查、审查和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在该社开立存款账户,并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评估;第三,借款人持已评估的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农信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四,办妥上述手续后,农信社发放贷款;第五,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第六,贷款结清后,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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