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是一家公司仓管课长 一开始她是打算把仓库的东西搞出去,还跟别人策划了,但后来,自己没做,不过他下属跟她讲,要把东西偷出去,她就默认了,但偷出去的这个过程,她没利用职务便利,下属偷出去之后 跟她打电话说要分赃,她没同意,但她提供了一个销赃的号码给她下属,现在经侦大队已经立案,她也被关到看守所了,金额涉及40万,我想请教一下 她构成职务侵占罪吗?要判多少时间。

刑事辩护
2018-09-15 23:17: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评注:有期徒刑除了死缓、无期徒刑减下来以及数罪并罚的情况外,刑期为十五年以下。换句话说,职务侵占罪单个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为十五年。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数额巨大的标准为10万元,140万已远远超过数额巨大的标准,可能在9-11年的幅度内判处刑罚。
    但是定罪量刑要从各个方面综合判断,最重要的是证据确实、充分,如果你涉嫌的金额并不是都存在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充分,则不属于犯罪金额。
  •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1979年刑法未作规定。本罪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1995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吸收为刑法具体规定的。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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