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借了一个贷款宝借了一个高利贷。 现在十几天过去了,他说没有欠我手机联系人的钱,催他们还债,我是说他能伤害我的名誉还是别的? 求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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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贷不还,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要负
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法律只保护最高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借款利息,超过的无效。所以如果对方起诉你,法院也只能支持银行贷款四倍,如果你没钱还也没财产执行,那也没啥责任,就是等有财产了再执行。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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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注意,超出部分只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而已,如果借贷人愿意还高额利息,并不违法,所以说放高利贷,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只不过没有法律保障而已。
但是债权人依旧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向债务人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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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或者有部分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偿还借款时,本金应当偿还,利息在国家限定利率标准(年利率24%)之内的,也应当偿还。超过限定利率标准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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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