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爸爸在施工工地干活儿时,从起点、跳板上掉下去,造成脑外伤,颈椎骨第二节骨裂,之后历经手术医治,头顶部修复类似了,观念非常清楚,可是头颈情况严重,已经传统医治,咽下出現阻碍,这样的事情归属于多少级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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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地上骨折,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的人身安全负保障义务的。如果劳动者受到意外伤害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负责。
劳动者在工地上骨折,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主要部分,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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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构成十级伤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十级第
(14)项:“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2、从受伤之日起一月内,你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你本人去申请也行。然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伤残等级。之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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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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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工地摔伤,没做工伤认定的话,只能与工地老板协商要求赔偿的,如果申请了工伤认定的,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的相关规定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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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