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祖父生病刚去世,有四个儿女,大伯在接祖父去异地就医,来到十几天回家,不上一个月现祖父没有了,大伯拿了份遗书,內容并不是祖父写的,只能签字,说祖父的房屋给他们!是不是这一份遗书起效,人们猜疑是去就医期内,祖父会签医院门诊的物品,她们取出的遗书,祖父将会签了,但祖父不知道他签的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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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对
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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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理论来说,自书遗嘱是
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他对于自己财产的处分都是有效的。
如果他遗嘱中将房子
继承给某人,那么这个人只需要拿这
1、遗嘱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利证书。,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
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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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