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去上班,到31号这一个月我拿了公司933块的工资.我去的时候说底薪1000奖金600,当我做完这个月我发现我才拿933.所以我很气愤.我去年也是在这里上班,同样的工作.那时候是1300的底薪,200的奖金.我想问下各位,这样的待遇有问题吗?我是不是真的就只能拿933的工资?还是公司有欺骗的行为?而且一个月只有2天的休息,因为我3号去的,不算满月,所以只有1天的休息.我重要是想大家告诉我,公司给我的工资合理吗(合适)吗?公司说我没有做满一个月,是没有奖金的.真想杀了他.那么累的活.而且我刚去的时候,也就是去年,我也是不到一个月,而且什么都不会,后来结算的时候按50一天结算的.而现在是1600(去年1500),却比去年还少,这是个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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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
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因此,劳动合同上要写明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构成的必备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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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等。
劳动
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劳动者应在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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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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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