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再法:受申请人处罚违反法定程序,但申请人事实上存在违法行为,复议取消程序处罚决定书,命令制定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结果怎么样?

2020-03-28 17:15: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撤销监护权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1987年开始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2006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谢谢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如果有异议,应该在强制执行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未提,且拒不执行判决,那便是违法行为了。
    如果对强制执行过程中,某个或者某些人的行为有所异议,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或上级法院提出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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