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一家担保公司,公司的设备作为我们的反担保,企业有200万台设备发票,自己生产的评估机构以800万元设备的价值评估,我们如何处理设备抵押?

抵押担保
2020-03-28 17:4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常见的反担保形式有:
    1、房产抵押反担保,房产抵押反担保是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产证、有完全处分权的房产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房产抵押应依法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土地使用权抵押应依法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设备抵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一般设备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设备应经海关批准后抵押给特定的抵押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以下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 法律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没有限制。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定后,即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89条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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