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爸爸在十多年前 打架斗殴被别人有意杀掉那时候 凶犯逃走??在十一年前拘捕 案子一直由姑妈那边管理方法??我与妈妈并不知道 今日姑妈说我们一起签名??不签名钱领不出去??赔偿费 11万??我想问一下我能获得是多少赔偿费

2020-03-28 20:19: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造成了他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最终当事人还会被法院判刑,但同时可以宣告缓刑。
    法律链接:《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我们国家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至于到底判不判死刑,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证据的分析,最终由法官来判决。对于赔偿这一块,可以在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如果在刑事一审判决宣告前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一般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具体的数额要看你们当地经济状况。
    火化费包含在丧葬费里面了。
  • 故意杀人处罚标准及赔偿金额的标准可以参照相关法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因故意伤害罪刑满释放后又故意杀人的,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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