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年徒刑是减刑还是假释,假释还是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3-28 20:46: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请减刑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 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
    (二) 实质条件: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减刑的话没有时间限制,只要符合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我国刑法根据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设立了假释制度,有利于实现我国刑法的任务和目的,促进犯罪分子改过自新。  限制条件:是指犯罪分子必须被执行一定刑罚后,在确有悔改、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假释制度。
    惟有如此,才能保持判决的稳定性和法律的严肃性。根据《刑法》81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罚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10年以上;而死缓犯减刑后假释的,其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包括死缓2年)。
    至于减刑的间隔时间要求和起算日期都应当严格依法。  如果有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也可不受上述限制。  另外,《刑法》82条规定,对于累犯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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