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听听机车给别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可以起诉这个机关吗

2020-03-28 21:34: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交通事故起诉状  
    1、原告  原告为赔偿权利人,受伤事故中为受伤者本人,根据受伤者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单位财产受损的则财产所有者为原告。  死亡事故中,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即为父母、配偶、子女为共同原告,分别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2、被告  被告为赔偿义务人。  第一种情况,首先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为同一人时,则肇事驾驶员为被告,同样根据其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  其次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种情况,肇事驾驶员所驾车辆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与肇事驾驶员不是同一人时,除列肇事驾驶员为被告,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行驶证上写明的车主也为被告,如车主为个人,同样根据身份资料写明出生年月,性别、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况外;如车主为单位,则还应列单位为被告,写明单位住所地。同样如果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也为被告,根据保险公司在保险单或保险卡上盖章名称列为被告,写明保险公司的住所地。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具体项目可查阅本站诉讼指导栏目中的交通事故计算表.  
    4、事实和理由:  可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事实经过写明或根据自己了解到的事实经过写明。同时写明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认定情况、受伤方的治疗情况、财产受损情况、事发后肇事方的付款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情况等需要说明的事实。  
    5、诉状落款处应由赔偿权利人签名或盖章,如为受伤事故,则由受伤人签名;如为死亡事故,则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签名;如单位为原告则由单位盖章。
  • 交通事故诉讼后被告不赔:
    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超过执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对被告强制执行,原告损害赔偿得不到实现。
    因此,原告要注意执行的期限。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一般有两种方式:



    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

    2、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你自己去鉴定,这样的话,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
    (注: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

    到处理你交通事故的部门递伤残鉴定申请书,凭申请书获取此交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书,拿此文书(一定是签字盖印的)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