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性抛下我与小孩,人们沒有完婚,她叫我拿青春年少损失赔偿,我该怎么做,也有小孩才一岁多,假如走法律法规方式小孩归谁?

2020-03-29 01:2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从子女利益最佳原则出发予以妥善解决。具体意见可参照最高法院法发
    (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四、其他情况:  如果没有以上情形,可以根据双方的收入情况、工作环境、居住条件、教育情况、孩子意见、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法院一般就会判给谁。  以上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会判给谁的相关内容。如果你离婚想要孩子,双方就孩子的归谁达不成协议,就需要你根据以上内容收集、提供证据争取法院判给你。建议你先咨询专业律师,把你的具体情况说给律师,看要收集哪些有利证据。
  • 青春损失费一般都是女性要求得。纯属于民间语言,法律上可是没有这么个词的,更没有相关条款,所以,不适用于法律,起诉的话,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这一条,任何情况下,因为无法可依。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除非对方行为人重大过错,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关于青春损失费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来确定。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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