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现在单方面离婚,已经四五个月没回家睡觉了。 朋友说我在外面好像吃饱了她的肚子。 今天给了我离婚协议书。 然后今天又来我家,说什么时候去拿离婚证明书。 我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我们结婚十年了。 我现在没有孩子。

离婚
2020-03-29 06:11: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受理补领离婚证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   当事人备齐证件、证明材料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登记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登记、发证。   业务审办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公章。请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各自复印在一张A4纸上。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离婚登记档案证明;   
    4、照片(当事人应提交2张相同的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建议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单人彩照,粘贴尺寸(长×宽)
    3.5×
    4.5(厘米))。   权利义务 申办人必须提供个人真实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9元/次。依据《粤费 深圳 0246002-1》。

  • (二)、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婚姻登记员按下列步骤颁发离婚证书:
    1、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3、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4、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5、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 离婚补偿是指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因而在离婚时付出较多的义务的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物质补偿的一种制度。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据此,要求离婚补偿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①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
      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履行了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
      ③一方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比另一方付出得较多。
      ④必须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请求。
    在离婚时,获得补偿的一方并不是当然的就可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而是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