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暴露人21岁,男人是河南的23岁,没有结婚证,孩子已经1岁了,性格不合适,语言不能一起去,我不想和男人一起过,他同意孩子给我,也不想交抚养费,不想签字,我想上诉,必须带什么 然后向那里上诉,我觉得孩子的监护权有多胜算,谢谢

2020-03-29 06:37: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孩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可记下本律师电话,以便今后咨询联系。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关于由哪一方带孩子,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对方已经取得抚养权,却不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当事人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60周岁以上的人系老年人,对于老年人之中经济困难的,其子女作为赡养义务人应当给付医疗费等费用,同时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应当予以照料,不能亲自照料的,应当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照料,因此,子女向父母支付赡养费一般应有两个条件:A、父母已满60周岁。B、父母经济困难。
    对于经济不困难的父母,其子女亦应当履行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不与老年人一同居住的子女,应当定期回家看望老年人。 因此依照上述情况,小孩付由赡养义务的应当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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