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两年前在阳光保险借款六万元,上月由于资产难题贷款逾期了,有人说要付百分之二十%30的合同违约金,就是说18000元。我已经还了31期全是准时还的,只剩5期没还。我想问一下这合同违约金能有这么多吗?是靠谱的吗?

2020-03-29 07:00: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房人购房后与银行有债务关系,但未能履行,称之为住房贷款违约。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种违约条款,逾期利息即是违约金。所以违约金是可以以事先确定具体数额的形式约定,当然也可以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现。
    3、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一。贷款到期和没有按合同按时还清利息,在银行征信系统中自动产生不良记录(黑名单),今后凡是对信用有要求的交易单位,都会拒绝其申请(比如各种贷款,办信用卡等)。  二。
    贷款到期后信用社会向贷款人催还,如你拒不还款,信用社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可对贷款人执行,在执行期间贷款人没按规定还款的话,法院可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为由,将贷款人依法拘留,甚至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你仍然有义务归还这笔贷款。
      信用社在贷款人没有抵质押担保的前提下,发放大额信用贷款,当事人轻则要受行政处分,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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