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我岳母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在申请工伤认定之时我岳母所在公司要求我老婆签订一份协议,注明申请工伤之后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否则不予配合申请工伤鉴定。我老婆为了尽快申请工伤并在对方劝说下签订了这份协议,并且目前工伤认定已经确定我岳母为工伤,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我个人认为这个协议无效,理由有以下两点:一是我岳母是受害人,我老婆在协议上签字,我岳母并不知情,不代表我岳母个人意愿。二是我岳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之后,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公司无权予以剥夺。请问以上两点理由是否能表明此份协议是无效的。谢谢懂法律的朋友多帮帮忙!

2018-09-16 09:20: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工伤后,
    一、单位给劳动者申请工伤鉴定或者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去申请工伤鉴定,(到当地社保局进行申请),所需材料一般是:医疗诊断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工伤鉴定申请表(社保局提供)。
    二、赔偿项目: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原来的工资待遇给(用人单位支付);
    5、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都是由保险基金支付;
    6、伤残津贴,保险基金支付。

  •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
    一、
    二、
    三、五来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 单位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月工资×8% ,用人单位则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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