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房地产证明书,不能卖房,XX局说开发人员没有给土地转让金,找开发人员,开发人员早就不在了,我们该怎么办?

其它
2020-03-29 12:10: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可以不用带房产证的;因为房产证不是关建,缴税才是主要的:因为税务局只管的是收税,一般是不会收看房产证,即使没有房产证,也是可以开具租房发票的。
    只要有租房协议,并且租用协议上有租金,税务局就看这租金是多少,该收多少税金,(这才是关建的)所以也是可以开发票的。
    并且还有一些出租房产是属按揭购房,房产证在银行里,但他们同样是将房屋出租的,也是没有房产证,还是一样的开租房发票的。
    所以可以不用房产证,一样开租房发票的。
  • 土地出让方式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者取得用地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土地资产处置的一种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购买的一种财产权,土地使用者不仅可以占有、使用和取得土地收益,还可以独立支配和处置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形式。第十四条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
    第十五条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七条投资数额超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约定,对增加的投资数额的承担比例,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照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或者当事人的过错无法确定的,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确定;没有约定投资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少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的分配比例,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按照当事人的过错确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或者当事人过错无法确定的,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确定。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流程:提出申请→进行受理→初步审查→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要求4份);

      
    2、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原件要求4份);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4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要求1份,原件核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原件要求4份);

      
    7、项目批准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要求份,原件核查);

      
    9、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要求4份);

      
    10、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要求4份);

      
    11、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2、相关规定协议(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
  • 交易时需要交土地出让金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划拨地的房屋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国土局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有两种征收方式:
    1、公有住房改制后的住房,第一次出售的,房本上有”优售“字样,按成交总价的1%征收;
    2、其它划拨地交易,按土地级别系数*建筑面积征收。
    土地级别系数在国土局有具体的分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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