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已经在社保局申请的工伤鉴定及仲裁,现在本人已与公司私下解决了赔偿问题,请问,是否可以撤回申请?

仲裁
2018-09-16 10:03: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一般来说,当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存在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申请,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并不排除受伤职工及家属的工伤申报权。
    2、法条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申请工伤的,首先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由单位或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作出后可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结果确定赔偿数额。赔偿的项目: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等。
    雇员损害赔偿的,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
  • 当事人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与单位协商工伤待遇支付问题,协商不成,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一审判决后一方或双方不服,可以上诉到中级法院,中院裁判为终审裁判。先收集好工伤认定材料,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具体的可以先联系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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