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的朋友回到他身边,我说他去上班,然后他攻击我,我反对打断他的胳膊,留下证据判他有猥亵罪.

其它
2020-03-29 14:5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猥亵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受害者应该及时选择报警。关于证据的搜集,公安机关会依法侦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普通)强奸罪都是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在客观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是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后者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2)主体不完全相同:前者的直接正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后者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  
    (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前者不以强行奸淫为目的;后者以强行奸淫为目的。
  • 猥亵妇女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也可能属于一般违法行为。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行为区分开来,强制猥亵妇女罪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刑法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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