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伤事故十级,第一次赔付4.4万,辞职后能也有要多少钱?辞职后多长时间能取得?A

2020-03-29 15:25: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伤者职工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看用人单位是否配合劳动者,快则半个月,多则遥远无期。(公司不配合的情况下会找各种理由推脱,申请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也有可能转移财产,造成劳动者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困难。)
    1、领取到伤残鉴定结论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资料交给用人单位,然后由用人单位代为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然后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所有补偿金和工资。
    2、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先于用人单位协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然后由公司出具各种证明材料,再配合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等材料,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其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十级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 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
    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10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具体就看劳动者是否能被评上伤残等级,工伤认定后,在治疗养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待遇。
    劳动者被评上伤残后,用人单位用应当支付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没有评上伤残的就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没有补偿。
    (二)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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